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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及《关于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柳人社规〔20251号)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公开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困难认定,且常驻地为柳州市(市本级和各城区)的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如下: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区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土地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后,失去全部承包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认定对象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不再享受低保待遇、连续失业状态中断等),应及时到认定机构报备,重新进行认定。

如想了解自己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否有效,可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到就近的社区进行查询。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各单位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见《柳州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请有上岗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各岗位要求报名。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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